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专项工作的通知
(巴党办发[2010]36号)
各乡镇场区党委、人民政府,机关工委、各系统党委、各党组,县各部委局办、人民团体,县直各企事业单位,驻巴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新党办发〔2010〕2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财政厅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在自治县继续开展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公款出国出境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各级领导干部未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出国出境。确需出国出境的,办理证照前应向县委、县人民政府申请批准,经过批准的手续报组织部备案。
大力压缩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对因公出国(境)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党政机关2010年因公出国(境)人数要在2009年的基础上压缩10%。
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单位201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不得超过2009年规定比例压缩后的经费预算规模。
二、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编制有关规定,严禁超编制配备车辆、超标准配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等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下属单位提出换车、借车和摊派款项买车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制度。购置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公务车辆不得用于接送子女上学、探亲访友、婚丧嫁娶等事宜。
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清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公务用车情况表》于10月30日前上报县纪委监察局。
三、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和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基层
接待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食宿接待范围、食宿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规模接待,提倡工作便餐。公务接待费用做到“月清季结”,并定期公布公务招待费支出情况,接受单位内部干部职工监督。
四、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