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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2009―2012年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划》的实施意见

  24、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切实规范服务行为。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机制,准确把握法律援助条件,适当放宽经济状况审查标准。进一步健全台帐制度,在案件受理、来访咨询、来信处理、工作对象评价、投诉处理、宣传等方面建立相应的台帐,使各项业务有案可稽,有据可查。

  25、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推动事业单位性质的市、县法律援助机构改为司法行政部门的直属行政性质机构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使之与《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能相匹配。建立统一的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配备标准、资质能力要求和录用办法,规范人员组织管理。吸收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机构窗口服务工作。

  26、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健全省财政法律援助经费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市、县两级财政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建立各级财政对于法律援助经费的最低保障制度;争取设立法律援助机构专项资金帐户,细化法律援助经费构成,明确案件补贴、宣传、办公等项目,保证专款专用;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标准,调动律师办案的积极性,提高办案质量。

  27、完善法律援助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工作协调,完善刑事、民事法律援助工作配合机制,实现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工、青、妇、残联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工作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降低法律援助办案成本。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推进区域一体化协作,方便群众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效率。

  (八)健全司法鉴定管理的体制机制

  28、强化司法鉴定管理。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与审判机关司法鉴定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协商,及时反馈司法鉴定信息,各司其职,共同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督。建立司法鉴定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抓紧筹备省司法鉴定协会的成立,完善省市两级行政管理体系。

  29、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服务网络。认真实施《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严把鉴定机构准入关。优先发展物证、声像资料类鉴定机构,控制发展法医类鉴定机构,不断满足诉讼需求和社会需求。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决定》有关规定,商省有关部门逐步对“其他类”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在认真做好现有“其他类”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同时,与省有关部门共同调研,商定我省对“其他类”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登记事项,拓展管理范围。根据司法部部署,对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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