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加强教育矫正工作。加快推进教育矫正综合性平台建设,建立功能齐备的县(市、区)集中教育矫正中心,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教育活动。加强教育矫正教材体系建设,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系统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全面推广心理矫正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充分发挥公益劳动(活动)的独特作用,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活动)。
19、规范社区矫正执行。加强交付工作衔接,严格执行各项监管措施。加强对流动社区矫正对象管理,逐步建立并落实异地委托管理机制。推进完善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分析和研判,开展分类、分级管理。探索建立矫正效果评估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方式方法。健全完善社区矫正考核奖惩制度,建立日常考核与行政奖惩、司法奖惩衔接配套的长效机制。全面建立社区矫正移动监管平台,提高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20、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法所工作力量,健全完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优化志愿者队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保障机制,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足额拨付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严格规范经费使用,确保一线社区矫正工作需要。
21、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加强建章立制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推进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确保国家刑罚依法规范执行。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地方立法进程,配合省人大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七)促进法律援助的规范与发展
22、加大对重点人群的援助力度。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为农民、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扎实做好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工追索工资、工伤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农村改革发展。认真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建立和完善“12348”法律咨询服务平台,充实专业力量,为群众释疑解惑。
23、健全法律援助便民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统一法律援助标识,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设置法律援助代办点,扩大法律援助受理工作覆盖范围。在律师资源丰富的地方,组织志愿律师建立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分类名录,让受援人选择援助律师。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正在接受住院治疗的病人等特殊对象,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法律援助便民利民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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