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创新公证工作发展机制。推进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从人力资源评价、业务绩效评价、管理水平评价、办公条件评价等方面提出公证机构建设的基本要求,出台公证机构执业标准和规范,推行公证机构达标建设,并纳入年度考核的管理范畴。创新公证机构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机制,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公证机构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的意见》。大力推进公证收费、税费制度的改革,根据公证事项的复杂程度、公证机构所承担的风险大小、公证申请事项的普遍程度等综合因素,调整省定公证收费标准。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调、沟通,根据公证机构非营利的本质属性,确定合理的公证机构税赋标准。
(四)全面落实监狱劳教体制改革任务
11、加快推进新型监狱劳教体制规范运行。按照“全额保障、监(所)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要求,加快推进监狱劳教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三个分开”。认真对照司法部《监狱体制改革督促检查标准(试行)》,全面查找监(所)企分开、监(所)社分开、收支分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监(所)企协调运行机制,优化核心业务流程,再造与流程运行匹配的组织体系,提高运行效率。
12、继续争取和落实有关改革配套政策。进一步协调落实监狱企业??一步与省财政部门协商,规范罪犯(劳教人员)劳动补偿费分配及使用。完善罪犯(劳教人员)劳动报酬制度,激发罪犯(劳教人员)的劳动改造积极性。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实质性移交监狱单位办公安职能。协调省交通厅,联合地方公路管理部门对监狱单位(劳教所)的具体移交公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全省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补充调查,力争于2010年基本完成具体公路移交工作。协调省有关部门投资解决洪泽湖、盐城、连云港、通州、句容、边城监狱及太湖、方强劳教所等8个单位的饮水改进工程。加快监狱布局调整,力争2010年基本完成。
13、进一步完善监狱刑罚执行制度。坚持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中心,进一步健全执法机制,不断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认真贯彻首要标准和
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加强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修订完善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和警察队伍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管理严密的刑罚执行体系。继续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专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制度,强化执法责任。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做好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扩大假释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