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情况通报、工作决策会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共同努力,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的管理,提高律师行业建设水平。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市、区)三级律师管理职能,强化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建设,加强管理力量。加大省辖市律师协会建设的力度,强化省辖市律师协会管理力量,加强会费管理,促进协会作用的发挥。
6、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完善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政治表现、个人品行的考核制度,探索政治表现、个人品行考核内容和方式。完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情况的考核、审查机制;完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和考核工作制度。
7、进一步完善律师考评机制。落实《江苏省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完善律师事务所考核细则,加大考核力度,促进律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尽责执业,推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发展。根据司法部即将出台的《关于建立律师执业评价的指导意见》,建立科学的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依托江苏省律师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良记录登记、公示制度,完善执业律师查询系统,推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执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定期开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评先表彰活动,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健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行为投诉查处机制,完善查处程序规则和监督处罚机制,推动律师行业执业公信力的提升。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与法官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律师与法官关系。
(三)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8、积极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批转
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要求,加强全省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继续推进公证机构转型成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扭转现有行政体制下公证机构运行机制不畅、公证队伍萎缩、规范发展受限等问题。
9、健全完善公证队伍发展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的用人机制。落实司法部《关于印发〈
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我省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促进队伍发展,提升队伍素质。根据司法部有关文件规定,修订完善我省《公证员助理管理办法》,加强对公证员助理的管理。健全完善公证人员引入、退出和激励机制,促进全省公证队伍的科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