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司通[2010]17号)
各市司法局、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
现将《2010年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2010年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以及省“两办”《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9]33号)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大力开展“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按照“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强基层”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发展队伍,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扩大调解工作影响,为争当全国排头兵、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作出新贡献。
一、开展调解效能建设,着力提升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水平
社会矛盾化解是今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确定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着眼于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按照省委政法委和省厅的统一部署,坚持以源头预防为重点,以强化调处能力建设、提升调处质效为目标,以开展“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为载体,组织县乡两级调处中心、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认真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实现“三升三降”的工作目标,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
1、突出排查调处工作重点。要以维护上海世博会等重要时段的社会稳定为重点,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不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要密切关注宏观调控政策力度、重点、节奏变化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密切关注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开展民生类、发展类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服务企业发展活动,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别是重点排查调处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和环境污染等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稳定。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特别是“城中村”、老小区、城郊结合部、企业周边地区的调解工作,健全调解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定期排查化解矛盾。在全社会开展“无矛盾纠纷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事件”的“三无”村居、企事业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创建规划、落实推进措施,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