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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浦东新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2009年度资产统计报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规定,遵循财政部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与上年相比,有关报表指标调整幅度较大,特别是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需进行必要的科目对应转换,工作难度和复杂程度比以往年度有所加大。各企业应注重和加强对编制说明的学习,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表内容、指标口径、编制方法进行填列。
  各级汇总单位、基层企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做好户数清理、债权债务确认、存货盘点、损益及时结转等各类决算基础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关于做好2009年度浦东新区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浦国资委[2009]370号)要求,以年终决算审计结果为依据,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填报2009年度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表,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营运情况。
  (四)合并报表的编制
  各集团型企业除编制单户报表外,还应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销的基础上,将各级子企业的会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合并报表。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所属合营子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编制合并报表;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应当由委托管理方按照规定编制企业合并报表。
  三、2009年度资产统计工作的要求
  (一)落实时间安排,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各汇总单位应于2010年3月20日前完成2009年度资产统计报表编制工作,将报表及数据软盘报送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国资委)、新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集资委)。报送内容包括:
  1、各基层单位资产统计报表一式一份;各类汇总报表一式一份(报表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A4纸打印,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国有企业类单位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均需盖单位公章)各一式一份(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格式见《关于做好2009年度浦东新区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浦国资委[2009]370号]附件5);
  3、各类报表的编制说明一式一份;
  4、各汇总单位的树型结构图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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