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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浦东新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浦东新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区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9年度浦东新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以下简称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依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09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09]650号)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委秘[2003]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资产统计工作
  资产统计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了解和掌握国有、集体资产分布和营运状况、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与重组、调整优化经济布局、提高资产营运效益、制定资产监管政策的基本依据。认真组织做好2009年度资产统计工作是浦东新区各国有、集体企业及单位的共同任务,各部门、各企业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统计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统筹安排,完善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业务培训,严格工作规范,努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2009年度资产统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2009年度资产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统计的工作范围
  2009年度资产统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国家投资的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含集体独资、控股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各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集体性质事业单位和国家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二)资产统计报告的分类和适用对象
  2009年度资产统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统计报表和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企业类、金融保险类、行政事业单位类、国有建设单位类;资产经营情况报告适用于各类国家投资企业(独资、控股)及汇总单位编报;资产使用情况报告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汇总单位编报。
  (三)资产统计报告的编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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