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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自治县开展百日冬季防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建筑户外广告牌、外墙装饰隐患整治措施
  由政府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建设、安监、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建筑户外广告牌进行排查,特别是对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大型广告牌的商业建筑逐一进行排查,逐一进行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墙装饰等障碍物,影响逃生或灭火救援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2.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外围门窗被封堵,影响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依法责令改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整治措施
  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要求,继续深化以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建设为核心的“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严把达标关口,坚决纠正片面追求达标数量、忽视建设质量的倾向,严防建设质量退化,严防隐患问题出现“回潮”。
  1.对新、改、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前期已达标的单位进行复查,不符合“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的,依法责令改正。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对未按期进行检测维保的,依法责令改正。
  3.建筑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电室、消防控制室(两房两室)未明确专兼职业务人员负责值班管理操作的,未制定完善应急操作规程并上墙的,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操作规程的,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依法责令改正并重新培训;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灭火功能的,依法予以查封整改。
  4.督促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对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或不能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对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进行统一管理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或警告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冬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将冬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本部门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在部署节能减排墙改保温工作时,必须统筹考虑消防安全问题,选用质量过关、防火性能符合要求的产品,对材料不过关的外保温工程、公共建筑,暂不进行外保温系统施工;对无主管单位、复杂产权建筑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基础消防设施不到位、防火条件差的区域性公共隐患问题,要加大投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分管负责人要靠前工作、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配合支持。
  二是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部门要严把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关口,加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装修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宣传和贯彻《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同时加大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和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管理部门严把建筑户外广告设置审查关,对妨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不得批准;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冬季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任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义务宣传教育工作,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领域的监督检查;各乡镇(场)、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棚户区、出租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隐患排查整治和治安联防,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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