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注重质量
信息报送遵循统一组织、分头管理、量质并举、文责自负的原则,做到文字精练、数据准确、事实清楚、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全县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考核,各单位自行管理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对有价值的信息将转报州政府办公室,或以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情况专报》和《督查专报》等形式刊发。重大事件的报送要按有关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时限及时报送。对因报送单位原因造成迟报、漏报、错报的政务信息,由报送单位承担责任,县政府办公室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一)报送内容
1.发生在本部门(单位)、辖区的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动态、灾情、疫情或其它紧急事件;
2.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
3.上级部门领导来县检查、视察某一单项工作和在县内召开州级以上某单项工作现场会议的情况;
4.重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5.机关效能建设及转变作风方面的情况;
6.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7.社会保障情况;
8.本职工作中有创新、有特色的事项;
9.问题及建议;
10.本地、本部门受县以上表彰或获县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11.其它信息。
(二)报送方式
报送单位应及时编写、报送政务信息。报送已发布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在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送。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报送信息:
1.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邮件至zfbydx@sina.com;
2.书面文字材料方式:书面文字材料经领导审签或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直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也可传真至4828100,注明“转信息科收”。
四、考核办法
被区、州和县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信息,按下列方式计分:
1.被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单条信息计10分,综合信息计5分、简明信息计3分;
2. 被州政府办公室采用的,单条信息计20分、综合信息计10分、简明信息计5分。
3.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采用的,单条信息计30分、综合信息计20分、简明信息计10分。
4.要求报送的信息出现漏报、迟报、错报的,每次扣10分;报送信息内容不实,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20分。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