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各乡镇(场)政府是为农牧民群众代办、承办事项的主体,要进一步明确代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大落实力度。一要明确代办、承办事项的主体。乡镇(场)干部是代办工作的责任人,每个村(社区)都至少有一名乡镇干部做代办员,村干部做协办员,要认真履行好代办员(协办员)职责。代办员、协办员必须做好代办工作日志,各代办窗口、代办点必须有代办工作交接班记录。二要保持稳定的代办员队伍。要选择素质好,懂政策,热情为群众服务的人员担任代办员,代办员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换,一般至少固定一年,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换的,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县、乡两级要负责做好对代办员、协办员的培训工作。三要按照系统化、规范化、网络化的要求,在对代办员工作技能、相关业务工作程序进行培训的同时,对农村政策法规特别是对中央及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出台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进行培训,充分利用代办制特有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惠农政策有效落实。
四、狠抓督促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是一项长效工作,自治县将对“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进行专项效能督查,各乡镇(场)“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日常监控和督查考核,将“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督查结果作为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的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个人要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五、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的特点和规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推动“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不断上新台阶。一是拓宽和延伸“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的范围和领域,实现有证件办理等一般性生活事务向科技生产服务、发布农副产品流通信息、企业用工信息等各项惠民政策等领域延伸。二是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代办服务,将“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有效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之中。乡镇代办中心窗口认真落实好AB岗制度,责任到人,方便群众办事,各乡镇要每周确定代办日,督促代办员下村开展代办工作,做好为民服务。三是加大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力度。建立代办窗口,完善工作机制,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四是注重为城镇贫困居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群众做好服务代办工作。五是积极开展“六好”代办窗口、“五好”承办点和“四好”代办点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抓典型、带一般、树榜样、争一流,全面提升为民服务层次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