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141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自治县2011年夏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区、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夏粮收购工作,不仅是维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需要,也是准确掌握粮源、搞活市场经营、维护区域粮食安全的要求。自治区今年将继续执行敞开收购、敞开直补的粮食收购政策,对种植小麦的农户继续给予农资综合补贴。白小麦(国标三等)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为每公斤1.90元,收购价格较2010年每公斤上涨了0.10元,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州、县对粮食工作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粮食流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从“稳市场、保安全、强产业、惠民生”的高度,认真分析粮食生产和购销形势,把夏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
二、强化监督,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一)为确保全县夏粮收购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发改、粮食、公安、工商、质监、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粮食执法监督检查小组,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照经营私营个体违法收购,营运倒卖粮食的现象,坚决杜绝外地商贩拉运粮食的现象,对无手续倒卖粮食的进行查扣,由工商局、粮食部门按《
粮食收购条例》进行依法查处。
(二)严肃查处粮食收购企业压级压价、随意克扣等坑害农民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粮价,掺杂使假、无照经营、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抓好粮食收购计量监督工作,维护粮食交易秩序。
(三)粮食购销企业不得通过补贴运费和装卸费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购价格。
(四)粮食购销企业不得委托个体经营户收购,扰乱粮食市场,防止竞相抬价,扰乱收购市场。
(五)粮食购销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小麦顺价销售原则,合理把握销售节奏,做好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坚决制止贩运粮食,套取国家补贴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