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批后建、先补后建、先建后补、奖补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先补后建和先建后补是补助项目的两种方式。先补后建项目是指行政村需要政府补助后才能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先建后补项目是指建设前不需要政府支持即可自行开展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审批。由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行政村通过所在乡镇政府向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监部门)提出一事一议项目申请(对1次筹集2年资金的议事项目,报省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批准),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民主决策过程、投资组成等,县级农监部门批准筹资筹劳方案后,对先建后补项目即可组织实施;对先补后建项目,应报上级部门批准补助资金后组织实施。
(二)资金监管。按照“村财乡监”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根据县级农监部门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收缴筹资,组织筹劳等。乡镇财政所应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分村、分项目对建设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和核算。村民委员会收缴村民的筹资要全额交存所在乡镇一事一议筹资专户,由乡镇政府监督村使用管理。
(三)奖补资金的申请。
(1)补助资金申请。先补后建项目的资金申请:以乡镇为单位向县级财政、农监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县级财政、农监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后逐级上报财政、农业部门审批或备案。先建后补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建成竣工并经县级财政、农监部门验收合格后,可由县级财政、农监部门按上述程序申请补助资金。
(2)奖励资金申请。根据当地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由县级财政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批。省级财政部门将按每个县(市、区)不超过3个行政村的范围进行奖励。
(四)资金拨付。省、市、县级财政部门按审定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将财政奖补资金按规定标准和程序逐级拨付到乡镇财政所。
(五)项目实施。对补助项目,村民委员会根据核定的数额,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后的实施方案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根据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下达书面开工通知。对奖励项目,村民委员会根据审批的奖励资金数额,按照民主议事程序,明确资金用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乡镇政府核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