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水办管〔2009〕9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现将水利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09﹞14号)转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水利部要求对所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必须保证全部检查到位,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二、各地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三、所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要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在建重点及骨干水利工程2009年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浙水建〔2009〕7号)要求,抓紧编报水库安全度汛方案。未实施除险加固的各类病险水库要严格控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