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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09年水利安全生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水文测验

  以水上、高空和防雷等水文野外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文测验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水文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六)水利工程勘测设计

  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

  (七)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

  主要包括:水利试验厅(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毒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

  (八)水利旅游

  主要包括:水利旅游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旅游安全保障制度;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旅游预测预报、游人疏导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上旅游设施、船舶和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九)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

  以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在建项目施工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单位宾馆、培训中心、学校、办公大楼、商品市场、集体宿舍、职工食堂、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车辆船舶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设备维护保养和防雷防雨措施,人员安全疏散通道设置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

  三、时间安排

  (一)发动部署阶段(4月20日前):方案制定和组织分工工作。

  1、4月底前,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进行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抓紧整改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排查出的隐患。

  2、中央扩大内需的水利项目建设进入高峰,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水电、在建重点工程等为重点,开展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10月):围绕汛期和建国60周年庆典安全做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开展防汛安全检查。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切实做好病险水库、水电站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制定防汛安全责任制和度汛方案,加快工程除险加固进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各项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和巡查,确保安全度汛。

  2、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项行动。以实施《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为契机,对照检查易发事故环节,深化隐患排查,大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宣传“安全发展”理念。

  3、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开展以各类水利工程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及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清查整改违规水电站;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坚决治理乱采滥挖;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技术、管理力量到位情况,加大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人员的教育和处罚力度,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监管,为建国60周年庆典营造安全和谐环境。

  (三)督查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针对年末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事故发生。

  1、加强秋冬季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认真做好冬季防寒、防冻、防火和防煤气中毒工作,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防止出现年底为抢工期、赶进度,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2、认真总结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水利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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