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0.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对象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扎实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制度,全面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即时结算和市级统筹,实现新农合跨区域即时结报。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实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切实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迁安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和慈善事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1.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年规划,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统筹使用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优先保证用地供应,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9万套,努力缓解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万户以上。采取以商补公、租售并举、市场运作等方式,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2.全面发展社会事业。组织实施教育、人才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制定实施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加强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基础能力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快重大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再改造1万所标准化村卫生室。继续抓好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与救治工作。统筹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发展竞技体育。做好第七届全国农运会筹备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3.努力稳定市场物价。落实价格监管各项措施,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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