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科学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
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以业绩为重点,由医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评价程序,健全评价组织,引入群众评价,将考核评价与奖惩相结合。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订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实施规划的开展。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加强规划统筹协调工作,支持培训基地建设。卫生部门负责培养培训工作的指导实施、培训机构认定、业务考核评估,建立和完善有关的培训管理制度等。财政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负责安排培养培训等专项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人员聘用、岗位设置管理、工资待遇、继续教育、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人事政策。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免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指导全科医学教育的学科建设,指导和督促相关学校科学制定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机构编制部门按有关机构编制标准及时核定编制。
各级政府要从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本实施规划为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并实施好当地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落实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学习培训的具体政策,积极鼓励和安排在职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二)加强监测评估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制度,集中力量突破重点和难点,确保完成规划目标。要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上报制度,由卫生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年度评估方案,制定规划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并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估,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发现和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评估报告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11月15日前,上报本年度贯彻落实规划情况。
在本规划实施结束后,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三)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单位、社会和个人在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中的责任。
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各级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在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中的责任。建立培训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足额落实地方资金,保证规划任务的顺利实施。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制定和强化监督检查等制度,防止资金滞留、挪用和非法占用。
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以设立奖学金、基金等形式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四)加强推进配套改革
各地要按照医改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基层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转变服务模式,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出诊”制度。县级医院要建立巡回医疗制度。城市社区卫生机构要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