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禁放区域及禁放范围
(1)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周边60米;
(2)35千伏(含)以上输电线路及变电站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输电线路两侧30米及变电站围墙外30米;
(3)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医院墙外10米;
(4)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幼儿园、敬老院、重要军事设施等周边10米;
(5)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周边150米;
(6)机场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机场周边燃放的烟花爆竹,其飞射高度不能超出允许的高度;
(7)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8)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小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人流量、车流量大的大型商场、市场等部位、单位和地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局系统禁放区域及禁放范围
(1)全局所有单位为禁放点。四环以内的单位禁放范围为单位围墙及单位所在区域围墙外60米;射击学校、航校等局重点安全单位的禁放范围为单位围墙外100米;芦城体校的禁放范围为单位围墙外30米。
(2)全局所有施工工地为禁放点,严禁在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其禁放范围为在建工地围墙外100米。
(3)油库、飞机库、枪支弹药库、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处、配电室、锅炉房及训练场馆、运动员公寓、出租房屋、办公场所、仓库等安全工作重点部位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举办重大体育比赛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场馆及场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内容
(一)以强化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为重点,培养高度自觉的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把强化单位人员遵守法规的自觉性突出出来,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这个主题,及时组织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讲清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在平安北京建设中的重要性,讲清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基本要求,讲清非法违禁燃放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并充分利用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开办宣传橱窗、召开座谈会以及案例、图片、现身说法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引导单位人员懂得文明、科学燃放烟花爆竹是确保燃放安全的需要,既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又能保障他人的人身安全和首都公共安全,做到自觉听招呼、守规矩、讲公德、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