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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江苏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江苏省水利厅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江苏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江苏省水利厅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水政〔2009〕45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厅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江苏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江苏省水利厅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1、江苏省水利厅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江苏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3、江苏省水利厅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水利厅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强化行政决策责任,减少行政决策失误,保证行政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水利厅作出重大事项行政决策(以下简称重大决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决策包括以下方面: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水利部的重要工作部署,所作出的决定和提出的贯彻执行意见;
  (二)根据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研究确定全省水利发展宏观战略及长远规划、中长期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省级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的规划和送审稿审议,厅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审议;
  (四)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事项的处理和突发性疑难群体信访事件处理;
  (五)决定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安排大额度的水利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它对全局工作有重大影响,并需要由集体决策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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