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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2009年―2011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十一、绿色创建
  (一)行动目标
  开展绿色创建活动,营造环境保护的绿色“细胞”工程,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关心的局面。
  (二)项目概况
  本领域共安排16个项目。其中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项目3个,绿色小区创建项目6个,市生态村创建项目3个,绿色家庭、学校、医院、饭店创建项目各1个。该领域主要责任单位为新区社发局、经委、妇联、各相关功能区管委会、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各相关单位。
  (二)主要任务
  1、创建金桥出口加工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外高桥保税区节水型工业园区(市级)
  2、创建5-6个上海市生态村
  3、创建15-30家绿色宾馆、饭店(国家级、区级)
  4、创建20所绿色学校(国家级、市级、区级)
  5、创建3座绿色医院(区级)
  6、创建115个绿色小区(市级、区级)
  7、创建180户绿色家庭(区级)

  十二、保障体系
  (一)强化环保体制机制建设
  完善部门协调、条块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区环境保护和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领导体制,明确各部门、单位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全社会的资源,进一步充实基层环保工作机构和人员,全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二)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制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系统环境保护及实施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要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定期督查、定量考核,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强化污染源头预防
  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宏观决策层面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加快推进工业区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推进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坚持“源头节约、过程控制、末端循环并重”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审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污染产生。
  (四)强化环境政策引导
  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在第四轮环保三年计划中,加快郊区环境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环境安全等公共性项目的资金投入,保障环保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业经费。发挥新区“环境保护基金”引导社会参与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污染排放总量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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