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配套达标楼宇的标准为:必备业态齐全、至少具备一个紧缺业态和三个鼓励业态,商业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或不少于2000平方米。
(二)商业配套示范楼宇的标准为:必备业态齐全、至少具备两个紧缺业态和六个鼓励业态,商业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或不少于3000平方米。
第五条 (对商业配套达标的商务楼宇的表彰、奖励)
(一)对经认定的商业配套示范楼宇,经批准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2009年-2011年每年年底评比、认定、授牌2-3家金融城商业配套示范楼宇。
(二)对经认定的商业配套达标楼宇,经批准给予一次性60万元的奖励。
(三)对经认定的商业配套必备业态齐全楼宇,经批准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商务楼宇加快完善自身配套商业设施,对在2010年5月1日(世博会召开)之前完成达标档次提升的,本条第(二)(三)项奖励的标准上浮20%。
(五)对于完成商业配套达标档次提升的楼宇,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以上奖励或奖励差额。
第六条 (对商务楼宇内商业业态的优惠和扶持)
(一)对商务楼宇内作为必备业态的员工餐厅,作为紧缺业态的药店、书店、服装定制店、快洗店,作为鼓励业态的邮局,业主方应当作为配套功能在租金(或管理费)上给予适当优惠,新区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
(二)对商务楼宇内新增的属于本条第(一)项的业态给予财政扶持,对员工餐厅,给予三年内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的租金补贴, 补贴面积最高500平方米;对药店、服装定制店、快洗店,给予三年内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50平方米;对书店,给予三年内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8元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100平方米;对邮局,给予三年内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25平方米。
第七条 (对陆家嘴金融城的重点商业配套设施的扶持)
对陆家嘴金融城及其延伸区域内,属于急需引进的高端购物、高档餐饮、高雅文化休闲类的紧缺的知名品牌项目,经批准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
第八条 (对张江银行卡产业园的商业配套的扶持)
(一)对新引进的、注册在张江银行卡产业园并在园内实际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所形成的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第一年给予100%补贴、后两年每年给予50%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