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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浦东新区商务委制定的关于完善陆家嘴金融城商业配套的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

  (一)商业配套达标楼宇的标准为:必备业态齐全、至少具备一个紧缺业态和三个鼓励业态,商业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或不少于2000平方米。
  (二)商业配套示范楼宇的标准为:必备业态齐全、至少具备两个紧缺业态和六个鼓励业态,商业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或不少于3000平方米。
  第五条 (对商业配套达标的商务楼宇的表彰、奖励)
  (一)对经认定的商业配套示范楼宇,经批准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2009年-2011年每年年底评比、认定、授牌2-3家金融城商业配套示范楼宇。
  (二)对经认定的商业配套达标楼宇,经批准给予一次性60万元的奖励。
  (三)对经认定的商业配套必备业态齐全楼宇,经批准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商务楼宇加快完善自身配套商业设施,对在2010年5月1日(世博会召开)之前完成达标档次提升的,本条第(二)(三)项奖励的标准上浮20%。
  (五)对于完成商业配套达标档次提升的楼宇,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以上奖励或奖励差额。
  第六条 (对商务楼宇内商业业态的优惠和扶持)
  (一)对商务楼宇内作为必备业态的员工餐厅,作为紧缺业态的药店、书店、服装定制店、快洗店,作为鼓励业态的邮局,业主方应当作为配套功能在租金(或管理费)上给予适当优惠,新区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
  (二)对商务楼宇内新增的属于本条第(一)项的业态给予财政扶持,对员工餐厅,给予三年内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的租金补贴, 补贴面积最高500平方米;对药店、服装定制店、快洗店,给予三年内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50平方米;对书店,给予三年内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8元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100平方米;对邮局,给予三年内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25平方米。
  第七条 (对陆家嘴金融城的重点商业配套设施的扶持)
  对陆家嘴金融城及其延伸区域内,属于急需引进的高端购物、高档餐饮、高雅文化休闲类的紧缺的知名品牌项目,经批准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
  第八条 (对张江银行卡产业园的商业配套的扶持)
  (一)对新引进的、注册在张江银行卡产业园并在园内实际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所形成的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第一年给予100%补贴、后两年每年给予5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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