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浦东新区商务委制定的关于完善陆家嘴金融城商业配套的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
(浦府〔2009〕42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商务委制定的《关于完善陆家嘴金融城商业配套的财政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完善陆家嘴金融城商业配套的财政扶持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满足陆家嘴金融城广大金融从业人员的商业、文化消费需求,填补张江金融后台基地(银行卡产业园)的商业配套空白,提升整体城市功能,营造优质的金融服务业发展环境,根据《浦东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浦府[2009]270号)精神,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规划所确定的陆家嘴金融城和作为其后台基地的张江银行卡产业园地域范围内的商业配套设施,包括上述地域范围内已建、在建、新建的以金融及相关机构入驻为主的商务办公楼宇内的商业配套设施。
第三条 (商务楼宇内商业业态的分类和导向)
商务楼宇内的商业配套设施为本楼宇及周边楼宇内的办公人员提供便利服务,分为必备类商业设施(以下称必备业态)、紧缺类商业设施(以下称紧缺业态)和鼓励类商业设施(以下称鼓励业态)。必备业态包括员工餐厅、便利店、银行或ATM、咖啡店或茶座等四类,满足办公人员日常餐饮、购物、商务活动等方面必需性的消费需求;紧缺业态包括高档会所、药店或自动售药机、诊所、书店、服装定制店、快洗店等六类,满足金融从业人员特色化的消费需求;鼓励业态是指邮局、票务中心、大型品牌餐厅、快餐简餐店、酒吧、饮料吧、糕点店、美容美发店、超市、运动健身场所等十类,满足办公人员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其它特色业态可酌情认定为鼓励业态。
第四条 (商务楼宇商业配套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