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政府要运用浦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中的剩余资金,与合格的社会投资者合作,联合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依托专业的投资管理人,组建若干面向重点产业化领域的投资基金,以进一步增强浦东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动力。
3、通过风险补贴、贷款贴息等方面支持,推动企业债权融资。对科技金融创新业务提供风险补贴,推动商业银行在浦东新区探索投贷联动业务模式,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安排科技企业贴息资金,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贷款;通过委托贷款、发行科技企业集合信托产品等方式,加大为科技企业融资的力度;借助信用互助担保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六)进一步深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体制机制改革
深入推进自主创新领域的综合配套改革,落实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浦东新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1、推进大浦东格局下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改革。(1)按照责权分明、各司其职的原则,理顺张江核心区与大张江园区的关系,充分提高张江的管理效能与服务效率,推动张江园区南下扩区。(2)目前,金桥园区属于国家高新区序列,要充分发挥其国家高新区的功能,推动金桥园区南下扩区。(3)推动临港纳入国家级高新区序列。(4)推动康桥工业园、南汇工业园区纳入国家级高新区序列。(5)进一步加大对康桥工业园、南汇工业园区、祝桥空港工业园区、临港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2、建设柜台交易(OTC)市场。在上海市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在张江高科技园区设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非公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交易市场,拓宽成长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3、探索在张江试点股权激励改革。将张江“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升级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科技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在园区实施产业化,允许采取期权、分红权等多元化方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与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4、推动张江申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配合上海市相关部门,推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争取相关政策和体制创新在浦东张江核心区先行先试。
四、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力科技投入力度
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展开以后,张江之外地区的科技投入需求进一步上升,与国家和上海市项目配套的投入也将显著增加。未来三年,新区将在继续保持按现有相关政策明确的科技投入的基础上,增加政府科技投入,积极落实引导基金预算安排。
(二)优先保障产业化用地用房需求
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在新增工业用地中,通过采取一定措施,优先保障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用地需求。
对落户浦东新区的重点企业和产业化重点项目用地,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
在符合产业规划用地前提下,鼓励企业为提升产业能级而集约使用土地资源。
对落户的重点项目,租赁浦东新区的标准工业厂房,给予一定减免租金支持。
(三)实施人才引进与激励政策
1、积极对接国家“千人计划”。加快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浦东工作或创业。
2、加大科技人才住房保障力度。三年内规划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对入住人才公寓的杰出科技人才和科技人员给予2-3年的房租补贴,以缓解人才的住房困难。
3、适度提高科研经费中人力成本比例。对国家和上海市科技专项中浦东新区配套经费,根据国家、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新区自主创新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科研经费中人力成本比例。
4、实施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发展计划。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培养力度,组织企业家参与创新领导力培训,并给予经费补贴。
(四)研究制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
积极对接上海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进一步做好科技政策的梳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导入全球资源、创建创新环境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措施。针对新能源、民用航空等新兴产业,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专项扶持政策。
(五)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1、加大技术开发费用税收抵扣政策的落实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加快研发项目认定,便捷操作流程,提高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2、落实“5+1”地区新设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优惠政策。落实《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试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加大政策宣传,加快落实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3、开展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试点。积极与上海市有关部门衔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落地。
4、积极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创新工作方式,便捷操作程序,进一步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扩大受益企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