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 严重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1、建设单位 | 1.2
招标投标 | 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
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 轻微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 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 轻微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 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严重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 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 | 轻微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 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 严重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 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1、建设单位 | 1.2
招标投标 |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少于二十日的 | 严重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 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 轻微;情节严重致招标无效的认定为严重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 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 严重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 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 严重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 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 严重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 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 严重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 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 严重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 | 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1、建设单位 | 1.2
招标投标 | 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 严重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 | 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 轻微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 | 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 严重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 | 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 | 严重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 轻微;情节严重致招标无效的认定为严重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 |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虽符合条件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 严重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 严重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 |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
1、建设单位 | 1.2
招标投标 | 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 特别严重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 | 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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