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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及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4、管理目标。
  水能资源开发规范有序,依法管理,杜绝违规水电站;建立鼓励当地农民以各种形式入股办电的政策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出台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地方优惠政策、措施和办法。
  七、电源点选择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本质是提高农村水能资源的利用效率,电源建设选点至关重要,要与前段时间开展的农村水能资源复查成果相衔接,“十二五”开展建设的电源项目要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各地务必要把工作做细,进行认真的核查和筛选,确保项目真实、准确。选点具体原则为:一、科学开发水能资源,优先开发建设直接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电源工程,如归乡镇集体、国家和村集体所有的电站, 鼓励建设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入股的电站。因地制宜地扩建、技改增容,提高水能资源利用率,多方面拓宽农村水电服务功能。二、电源规划方案应与流域规划及电力建设中、长期规划相适应。三、应建设具备应急启动、独立运行功能的电站。四、优先选择具备就近供电条件的电站和扩建、技改增效的电站。五、选点时要考虑项目能够顺利开工,并确保资金计划下达通畅。
  八、供配电规划原则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也要对供配电进行规划。规划区供配电规划以电能送出工程或建设自供区电网(或实现就近供电)为主。
  九、环境影响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要以县为单位进行环境影响总体分析,不进行具体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环境影响总体分析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应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维护河流健康,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二是拟定方案使工程在建设期和运行期环保措施落实。三是落实节能减排政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十、管理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仍以县为管理和组织实施的主体,电气化乡和电气化村由县去组织实施。要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电气化建设质量,确保服务“三农”目标和效益的发挥。在编制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时,要对管理内容进行规划。要求如下:
  1、水电行业管理机构健全,职能到位。
  2、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建立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协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完善水能资源开发许可、有偿使用和市场化配置制度,建立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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