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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及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一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二是流域、河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三是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四是当地电力发展规划,五是当地国土利用规划,六是有关水电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等。其中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是重点,是电源点选择和更新改造的基础。
  五、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通过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优化水能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
  (1)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促进地方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新农村建设。
  (2)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优先解决农村无电缺电人口用电问题,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
  (3)科学、有序开发农村水能资源,实现水资源综合效益可持续利用,实现水能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4)坚持并网运行,鼓励就近供电、余电上网。不具备并网运行条件的电站,继续坚持自建、自管、自用的开发原则。
  (5)坚持独立配电公司方向,提高农村水电现代化水平,加快技术进步的转化应用。
  (6)多方筹集资金,鼓励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参股建设电站。
  (7)加强农村水能资源规划和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各方面有序有偿有限开发农村水能资源,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
  六、规划目标
  通过五年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电气化县、乡、村都要达到如下要求:
  1、经济目标。
  到2015年人均年用电量增长不低于25%;乡镇及以下农村用电量80%以上由农村水电提供;农村水电网及电网现代化水平达到95%;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率高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绿色GDP大幅增加,水电税利占全县财政收入的10%以上,经济结构更加合理。
  2、社会目标。
  到2015年乡村通电率达到100%,户通电率不低于99.9%;户均年生活用电量增长不低于25%;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和转移;农村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3、生态目标。
  满足生态需水要求,原来不断流的河流无断流干涸;基本巩固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生态建设成果,森林覆盖率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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