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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及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附件1:“十二五”及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要求

  附件2:“十二五”及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目录

  附件3:“十二五”及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附表(略)

  附件4:“十二五”及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附表说明(略)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十二五”及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要求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是指由哪些县、哪些乡和哪些村编制2011~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2011~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不再强调当地的未开发农村水能资源的数量要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程度高的地区,重点是优化配置农村水能资源,挖潜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程度低的地区,重点是加快水能资源开发步伐,落实为农服务的措施。
  二、规划区确定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以行政村、行政乡为基本单元确定规划区,规划区可以由几个村或几个乡组成,也可以是全县所有的乡或村。规划区确定原则是,规划区内农村水电发(供)电量占规划区县以下农村用电量的50%以上。规划区内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潜力和更新改造增容的潜力较大,可以是一条流域上的几个梯级电站为基础划定一个规划区,也可以是某几个乡镇或某几个村所属一个或几个电站为基础划定一个规划区。要求达标年规划区(包含几个村)内的农村水电发电量占规划区用电量的80%以上。全乡有40%以上的村建成电气化村才称建成电气化乡,全县内有40%以上的乡建成电气化乡,才称建成电气化县。按照规划区的概念,电源点可以建在电气化乡和村内,也可以不建在电气化乡和村内,但乡和村要达到规定标准要求则算建成电气化乡和村。建设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水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体制和机制已形成,要确保水电国有资产不会流失,配套资金能足额到位。
  三、规划基准年和水平年
  2011~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的基准年为2010年(由2009年数据推算),以2015年、2020年为规划水平年。由于目前还没有2009年的数据,各地可以根据2008年的数据推算2009年和2010年的数据。
  四、规划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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