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 “十二五”及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浙水计〔2009〕136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农村水电的方针政策,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09〕309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十二五”及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编制“十二五”及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次规划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把规划编制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规划编制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必要经费,抓紧开展工作。
二、周密组织。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经济、社会等多方面,本次规划以乡村为电气化规划的基本单元,与以往单纯以县为单位做规划有所不同。各地要制定好工作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乡村的沟通和协调,以务实的精神、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三、精心选点。各地应以乡、村为基本单元,选择改造项目或新建项目作为规划项目,改造项目要充分考虑与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相结合,以一个项目或者多个项目打包方式编制。所选项目要体现水电服务“三农”功能,优先考虑直接服务于新农村建设、能够顺利开工、计划资金下达和使用通畅的电源点。
四、及时上报。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重点把好电源点选择关和规划区划分关,切实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参见规划编制要求(附件1)、规划目录(附件2)、规划附表(附件3)、规划附表说明(附件4)。请于10月15日前上报规划附表,10月底前初审并上报规划报告文本。纸质资料经上报单位盖章后报我厅,电子版发至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省水电管理中心,季健康,0571-87826537、87827653,0571-87828575(传真),jjk@zjwater.gov.cn;厅规划计划处,朱灿,0571-87826522,0571-87826555(传真),zdwp_zc@zjwater.gov.cn;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马俊,0571-86827690、13958109511,zdwp_mj@zjwate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