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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评选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爱岗敬业,业绩突出。在项目建设管理、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建后管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作风正派,乐于奉献。积极服务“三农”,品德高尚,廉洁奉公,得到职工和农民的广泛好评。

  4、从事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至少3年。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先进集体及市本级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并对所属县(市、区)先进个人进行审核,按条件要求把关,按限额汇总上报。

  3、厅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领导小组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议审定。

  (二)评选要求

  1、各地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工作,把评选工作与“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工作总结和成效宣传有机结合起来。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于2009年12月15日前书面盖章后(一式三份)报省农村水利总站。先进集体需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先进个人需附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四、奖励办法

  此次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并对典型事迹汇编成册,宣传推广。

  联系人:张清明;电话:0571-87826531,13588779309;

  传 真:0571-87806556;邮箱:zhangqm16@hotmail.com;

  地 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附件:××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 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负责人姓名

考核表彰或典型报导情况

先进集体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从事农村饮水工作年限

主要贡献

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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