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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要求报送节水型社会建设2009年度工作总结和2010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要求报送节水型社会建设2009年度工作总结和2010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水政〔2009〕51号)


义乌市、余姚市、玉环县水利(水务)局: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更好地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请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地区认真总结2009年度工作,研究制定2010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地区要按照年初制定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对2009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建设目标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并对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或试点工作大纲确定的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届时我厅将对各地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或试点工作大纲要求,分别制定2010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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