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水利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规划》的通知
(浙水计〔2009〕179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
《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由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我省不含宁波有20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列入《规划》试点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为切实做好我省的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现将水利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规划〉的通知》(水规计〔2009〕497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2),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各地要充分重视前期工作的质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确保工程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内容符合《规划》。对涉及环境影响评价、征地、水保方案、规划同意书等的治理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程序;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规范并加快前期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和建设管理。各地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切实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三、强化项目的监督检查。要组织专门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切实做好规划治理项目的实施。列入《规划》的20个项目,水利部、财政部要求2011年底前完工并通过验收。其中列入全国2009年启动项目的14项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将于近期下达,要求2010年底前完工,请各地抓紧落实各项工程建设的准备工作,并将项目的基本信息、前期工作进展、项目的责任落实等(详见附件3)于12月15日前上报我厅;其余6个治理项目抓紧按要求尽快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1:浙江省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规划》试点项目表
附件2: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规划》的通知(略)
附件3:浙江省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