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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宣传工作的通知


  (二)切实做好简报和专报的编发工作。要及时将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要工作会议、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进展、主要工作成效以及有效经验做法等编辑成简报和专报,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下发所属下级单位。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情况,编辑简报和专报,向省、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单位报送情况和采纳情况进行通报。

  (三)在政府网站上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专栏。目前,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在浙江水利网站上开通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有网站的,要尽快在本单位的网站上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专栏,并与浙江水利网站“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栏建立链接。同时要在专栏中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投诉举报。

  (四)营造良好专项治理氛围。具备条件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通过悬挂标语、可变情报板等形式进行宣传。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选择两至三个宣传点,悬挂宣传标语,公布举报电话。我厅编写了50条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标语(见附件),供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在宣传时参考使用,努力营造良好的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氛围。

  附件:全省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标语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全省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标语

  1、扎实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2、治理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经济。

  3、开展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识要到位、重点要突出、自查要认真、查处要严肃、整改要落实。

  4、营造廉政文化氛围,构筑思想道德防线,深入治理突出问题。

  5、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深化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6、重点治理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决策、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信用建设、反腐防腐等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7、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水利工程领域贿赂案件。

  8、治理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水利工程领域贿赂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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