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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宣传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宣传工作的通知
(浙水建〔2009〕57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水利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营造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适时反映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推进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加强专项治理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宣传报道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做好专项治理宣传报道工作,有利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有利于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有利于树立水利系统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形象。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宣传报道工作,将这项工作列入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贯穿全程、覆盖全面、突出亮点”的原则,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一)紧扣主题,把握导向,正面宣传为主。宣传报道工作要全面、准确体现中央、省委、省政府精神,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的主题,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政治上、政策上把好关。新闻媒体的重要消息、重要言论、重要专题节目要严格进行审核。对活动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跟踪分析,掌握网上宣传的主导权。

  (二)创新创优,务求实效,突出工作重点。宣传报道工作要积极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不断提高宣传报道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宣传内容上要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宣传手段上,要注重宣传的的广泛性,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三)加强沟通、步调一致,形成有效配合。在宣传报道工作中,要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及时沟通宣传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和内容。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和阶段性安排要与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我厅的工作安排保持一致,有效配合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深入实际、转变作风,达到真实生动。要深入到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实际中,深入到实践中,用事实说话,用典型说话,用数据说话,保证宣传报道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使宣传报道工作更加贴近工作实际、更加贴近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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