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关于编制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通知
(浙水办管〔2009〕16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现将水利部《关于编制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通知》(水规计〔2009〕5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争取水利部支持,各地要积极发动,对已列入“强塘固房”工程(强塘部分)责任书或尚未列入但计划在近期加固的符合水利部申报条件的水库,要按照附表1-4要求认真填报(其中,附表1各地均要填报),并以文件形式上报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于1月10日前统一行文报我厅水库总站。
二、申报拟列水利部规划的水库,要完成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且鉴定结论为三类坝小(1)型水库,要做好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和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并随同文件一并上报我厅审核。
三、已列入省“强塘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实施计划,而现又拟争取列入水利部规划的小(1)型项目,在实际管理和建设过程中,要按照水利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办法项目管理办法》(财建〔2007〕1025号)和我省水利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列入〈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进行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