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评议整改阶段。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个进行评议。党员要认真汇报个人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支部、支委会事前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组织意见;对每个党员评出格次,即“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三种格次,反馈给党员本人。
5、表彰处理阶段。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审核批准,可作为本单位的优秀共产党员予以表彰;对平时模范作用不够的党员,支部要派专人进行个别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认识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妥善做好组织处置工作。
厅直属机关党委拟在明年“七一”前夕组织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通知另发),各单位可通过这次民主评议党员为明年上半年向厅直属机关党委推荐表彰有关人选作好准备。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有关问题,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计划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支部书记要当好直接责任人,带领支委会具体负责抓好本支部的评议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进行评议。
2、分类指导,坚持标准。厅机关党员要围绕如何服务于浙江水利发展、服务于基层群众进行评议,着力引导党员端正服务态度,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推动机关作风转变;直属单位党员要围绕如何提高工作技能、为单位发展作贡献进行评议,着力引导党员作岗位标兵。各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的各环节要求开展评议活动,认真组织好学习,重点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个人的汇报材料支部要严格把关,确保评议质量。
3、搞好结合,注重实效。要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与年终考核或单位年度工作总结结合起来,在设计方案时要有分有合,专门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坚持“两不误、两促进”;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重点加以解决。
4、按时完成,认真总结。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和发现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好的做法、先进典型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厅直属机关党委报告。评议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于2010年3月底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厅直属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