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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机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规定》的通知


  8、指导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浙江示范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9、指导和组织开展基层水利科技推广活动,组织水利科技推广成果的评估、申报与奖励。

  10、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简称:推广中心

省围垦技术中心
(厅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指导围垦技术工作。

  2、开展滩涂资源、低丘红壤资源调查评价的有关工作。

  3、开展滩涂资源、低丘红壤资源开发利用中长期规划编制的有关工作。

  4、开展有关围垦课题的技术研究。

  5、负责围垦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6、组织开展围垦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7、管理浙江省围垦造地开发公司,并监管其国有资产。

  8、承担中国水利学会滩涂湿地保护与利用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9、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简称:围垦中心

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厅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

  2、拟订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3、负责省及省以上审批的水利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的监督工作,核查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资质和人员从业资格,监督检查受检项目的建设、监理单位质量与安全检查体系,施工单位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

  4、开展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检查活动。

  5、参与受检项目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受检项目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处理,参与重大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掌握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动态和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水利厅报告。

  7、承担水利厅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指导市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

  9、组织指导全省水利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和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10、承办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简称:质监中心

省水资源管理中心
(厅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受水利厅委托,组织水资源费征收。

  2、承担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等行政审批事项的技术性工作,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和评审专家资格审查的技术性工作。

  3、协同审查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方案,协同提出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系统内容保障和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

  4、承担用水户的取用水日常管理工作,对取水户计量设施安装、使用、维护进行技术指导;指导用水户节水评估、企业水平衡测试。受水利厅委托,组织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

  5、承担全省用水计划、用水定额编制和修订工作。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实施情况进行技术评估和指导,承担区域节水评估工作;对全省节约用水“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承担全省节水情况通报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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