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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厅机关处室和相关事业单位职责分工的意见


  6、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及水利工程管理中的综合性工作,如定额制定、考核检查、体制改革等,由水库总站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参与。

  7、关于水利管理制度建设、水利队伍能力建设和水利信息化建设。政法处、人事处、信息中心分别归口管理水利管理制度建设、水利队伍能力建设、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实施分管领域内的管理制度建设、队伍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信息中心对全省水利信息系统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基础设施、统一技术标准和统一信息门户。

  8、关于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城市防洪工作。(1)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指办承担应急值守、信息传递、组织协调等非工程措施的指导和管理,相关业务处室承担工程抢险等工程措施的指导和管理。(2)城市防洪工作,防指办负责监测预警、预案管理等非工程措施的指导和管理,业务处室负责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建设、维护等工程措施的指导和管理。

  9、关于水价管理。(1)财务处负责指导水利工程水价管理和测算工作。(2)政法处会同财务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开展水价改革政策调研并提出意见;水库总站提出水库供水原水水价建议;河道总站提出河网水价建议;农水总站提出农业灌区灌排水价、农业灌区非农用水水价和农民饮用水水价建议。(3)水资源水保处提出涉及节约用水相关的分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企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建议。

  三、行政处室与相关事业单位的事权划分

  行政处室做好规则制定、组织协调及监督实施等行政管理工作。相关事业单位,在行政处室指导下,按职责承担与行政管理相关的辅助性、技术性、事务性等基础工作,为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建设处(安监处)与质监中心。建设处(安监处)是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处室;质监中心是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其中:(1)质量与安全监督。建设处(安监处)负责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督;质监中心负责水利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的监督工作,负责提出省、市、县三级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承担的项目分级范围,报厅批准后实施。(2)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质监中心承担省水利厅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建设处(安监处)负责相关规章制度拟订、信用体系建设和行政监督。(3)建设处(安监处)管理厅水利水电建设经济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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