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务
| 责任部门
| 配 合 部 门
| 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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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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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新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 区建交委
| 新区各相关部门
| 2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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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部署与动员
| 区建交委
| 新区各相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街镇
| 2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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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履行工程立项、备案、核准、土地取得、规划许可、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程序
| 各审批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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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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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房屋修缮改扩建工程纳入工程管理办法
| 区建交委
| 区发改委、财政局、规土局、环保市容局、公安分局(消防)、卫生局等
| 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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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大修纳入工程管理办法
| 区环保市容局
| 区发改委、财政局、规土局、建交委等基建审批部门
| 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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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法停止和严格查处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停止资金拨付
| 区建交委、财政局
| 区发改委、规土局、环保市容局、公安分局(消防)等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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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肃查处违反建设程序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
| 区监察局
| 区经信委(安监局)、建交委、发改委、商务委、规土局、环保市容局、公安分局(消防)等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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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企业法人责任制,推进骨干企业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建设
| 区建交委
| 区安监局、质监局等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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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动态监管,从严查处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
| 区建交委
| 区公安分局(消防)、环保市容局、质监局、安监局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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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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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中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分析、防护措施,预留相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费用
| 区发改委、建交委
| 经信委、商务委、规土局、环保市容局、财政局等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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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督促建设单位科学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在工程招投标时将合理的施工工期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监督建立施工工期调整论证程序
| 区建交委
| 区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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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监督检查
| 区建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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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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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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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立浦东新区建筑业诚信管理信息系统
| 区建交委
| 区经信委、财政局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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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立浦东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 区建交委
| 区发改委、财政局等
| 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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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实施项目经理(总监)现场答辩制,推行工程合理价中标制度
| 区建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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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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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严格施行分包合同备案制度,监督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依法订立合同,推行经合同备案的工程业绩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审批的条件,严格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
| 区建交委
| 区监察局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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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在招标文件、合同备案中严格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专项经费单独列支情况,实施监理费国库直拨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支付质量安全相关经费
| 区建交委、财政局
| 区发改委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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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中载明招标方式,严格依法审批各类建设工程改变招标方式,加强改变招标方式监督
| 区发改委、经信委、
商务委
| 区建交委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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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严格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
| 区建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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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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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严格查处虚假招标、串通招标和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
| 区建交委
| 区监察局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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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完善招标评标办法,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不作为评标内容。施工招标中注册建造师、质量员、安全员等涉及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情况列为评标内容和合同约定内容
| 区建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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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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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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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实施一票否决监管制度
| 区建交委
| 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分局、人保局、总工会、环保市容局等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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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推行分户验收,加强保障房建设质量管理
| 区建交委
| 区发改委、财政局等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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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重点地区文明施工示范区建设及绿色工地创建
| 区建交委
| 区环保市容局、财政局等
| 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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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规范设计变更管理
| 区建交委
| 区发改委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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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加强建筑材料检测管理,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使用不合格以及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行为
| 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建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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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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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在工程建设现场试点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 区建交委
| 区财政局
| 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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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切实落实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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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建立监理管理信息平台,实行监理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期报告制度,督促监理单位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监理责任,做到人员到岗、程序到位、责任落实
| 区建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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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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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开展监理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专题排查,提出进一步完善监理市场、提高监理绩效的管理措施
| 区建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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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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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推行监理收费按基准费率上浮20%计费,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实施国库直拨
| 区财政局
| 区发改委、建交委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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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建设从业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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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培训、督促建筑企业法人代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 区建交委
| 区安监局、区法制办
| 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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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加强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区建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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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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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督促落实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区建交委
| 区人保局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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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督促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人员有劳动合同关系
| 区建交委
| 区人保局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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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加强劳务企业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履行法定职责
| 区建交委
| 区人保局
| 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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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实行劳务人员实名登记和信息卡制度,中心城区和重点开发园区的建设工地实行工人刷卡上下班制度
| 区建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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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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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督促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做好新入工地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
| 区建交委
| 区人保局、安监局、财政局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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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 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质监局、建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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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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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多层次培训体系,逐步实现关键岗位工人经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 区建交委
| 区人保局
| 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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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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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加快完善新区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规范
| 区法制办
| 区建交委、安监局等
| 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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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推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与街镇、园区“四联动”管理模式
| 区建交委
| 区安监局、环保市容局、人保局、各街镇、园区
| 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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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加强小型工程和“六无”工程监管
| 各街镇、园区
| 区建交委、安监局、规土局、环保市容局、公安分局(消防)、监察局等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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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加强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整治
| 区建交委
| 区安监局、工商分局、质监局、公安分局(消防)、规土局、环保市容局、人保局、总工会等
| 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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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建立专家库,积极依托社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开展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区建交委
| 区财政局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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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领导,确保建筑市场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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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各部门、单位根据区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成立专门班子,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 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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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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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建立并实施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专题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工作督察与考评制度等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成员单位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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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按市统一要求,加强市区联系,协调推进规范整顿工作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成员单位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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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保障整顿规范工作必要经费
| 区财政局、各镇
| 各成员单位
|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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