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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重点工作
  在全面落实市政府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各项任务的基础上,浦东将重点推进以市场诚信为核心、法人责任为基础、综合监管为支撑、信息科技为手段的“四位一体”市场管理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源头、过程、末端“三环并举”的监督管理效能。
  (一)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体系。建立新区范围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立和完善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意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落实三个挂钩,即诚信状况与企业市场招投标行为挂钩、诚信状况与企业资质挂钩、诚信状况与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挂钩。
  1.依托全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开发浦东新区建筑业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努力建立信用综合考评制度。对参与浦东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状况实时记录,围绕市场招投标、转包分包以及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行为,对相关企业信用绩效实施分等定级,并与招投标挂钩,针对市场、现场管理的重点领域,实施相关不良行为一票否决制。严格企业资质管理,信用记录与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挂钩,严格依法落实资质降级及吊销。同时,严格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行为的动态监管。
  2.针对浦东新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建设单位对相关企业全面开展信用考评,在项目招标文件中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企业信用要求,鼓励优质企业参与浦东项目建设管理,建立浦东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二)有效推进企业法人责任制的落实。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企业法人责任制,着力推进工程质量安全从项目管理、工地管理向企业管理的转型和延伸,充分结合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对安全质量管理能力强、水平高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激励,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体现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发挥企业主体管理职能,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1.加强新区范围内骨干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督察,围绕建章立制、教育培训、资金投入、管理力量、管理措施等方面,开展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星级评定活动,推动企业管理标准化、精细化,树立标杆,培育典型,充分调动和发挥施工企业自身管理功能。
  2.在实施监理单位定期报告制度和规范监理收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监理企业经营状况和管理模式专项排查,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提升监理企业监理水平与内控效能。
  (三)完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模式。进一步通过条块协同、部门协同、政社协同等多种模式,形成资源整合、层层把关、环环相扣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体系,提高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绩效。
  1.条块协同。充分发挥街镇、园区在区域管理方面的综合管理职能,优势互补,齐抓共管,有效增强质量安全管理力度。推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镇、园区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置等方面的“四联动”监管模式。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小型工程和“六无工程”的监管。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地区特点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小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严格控制辖区内可能产生“六无工程”的各类渠道,对辖区内的“六无工程”组织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报告。新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街镇、开发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共同推进小型工程和“六无工程”的监管。
  2.部门协同。充分发挥安监、规划、土地、城管、工商、质监、公安消防、卫生等管理部门管理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联动执法。由质监、工商、建管、商委、环保、公安、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由公安消防、建管部门联合开展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劳动保障、总工会、建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民工工资及权益保护专项整治等行动。
  3.政社协同。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的技术能力,扩大社会专家、专业检测机构、设计审查机构、专业评估机构在工程设计评估、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建材质量控制、住宅分户验收等方面的参与度,在设计文件审查、设计变更审查、工程质量、材料抽检、重大危险源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升行政监管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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