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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宣传阶段(2009年3月至5月)。

  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贯彻《决定》动员大会,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召开专题学习宣传贯彻《决定》会议,对宣传贯彻活动进行全面动员,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决定》活动,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单位根据《决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制度阶段(2009年6月至9月)。

  《决定》涉及必须建立健全的各项制度,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细化和落实,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各牵头单位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与配合单位广泛研讨,组织力量安排专人草拟初稿,并在8月31日前将制订的各项制度按程序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审定后汇编下发执行,迎接自治区政府年底的评议考核。
  (三)检查落实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

  市法制办、市监察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自治区政府制订的考核具体标准,研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标准和要求,组织对县区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议,对落实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措施不力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是政府能力建设的基础保证,实施《决定》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建立健全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机制,其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对所属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和评议考核办法,着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监察机关、法制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并把监督检查《决定》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认真负起责任。加大对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要提出监察建议,责令改正,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肃行政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大力宣传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激励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促进桂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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