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应定期召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联席会议,对综合治税情况进行通报,及时协调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重大问题,研究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举措和办法,以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有序开展。
联席会议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各项决定、要求等进行明确,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对联席会议的各项决定、要求等进行督促、落实。
(三)明确涉税信息交流职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发挥职能优势,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涉税信息,以便税务机关更好地掌控税源信息,加强征管。
2.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并以政府信息网络为依托建立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实现涉税相关信息的共享。
3.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涉税信息传递工作,完善涉税信息交换和反馈机制,实现涉税信息采集、税源监控、组织收入的全过程控管。根据税收征管需要及部门管理职能,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单位,应当分别履行如下职责:
(1)公安局
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涉税违法案件信息,及时反馈移交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结果,提供涉税外籍人员境内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积极协助税务部门阻止办理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时的出境。车船使用、车辆注册挂牌登记、经营性停车场注册、暂住人口居住、房屋租赁情况、涉税案件信息、税务机关移送案件反馈信息及个体户、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件等涉税信息。
(2)发改委
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宏观经济数据资料;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重点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及进度情况,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重大产业储备项目等涉税信息;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批准投资计划情况信息。
(3)经委
提供工业行业规划、年度重点骨干企业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总体情况、投资规模、投资进度、技术改造项目预计新增效益报告表等涉税信息;提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审批登记信息及年检信息;骨干大型企业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信息。对被欠税公告的企业在规划建设计划时予以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