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控管的若干意见
(市政〔2009〕10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加强地方税收征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新形势下加强地方税源控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控管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9〕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控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综合治税的主要内容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就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领导下,以强化地方税源控管为核心,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逐步建立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特征的治税体系,使税务机关更加有效地控制税源、掌握税基,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源头控管不严、税务机关征管手段落后等问题。
二、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目标
社会综合治税的根本目的是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完善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的创新,夯实税收管理基础,加强税源的源泉控管,着重解决税务部门单一治税,社会涉税信息不对称,税源控管特别是部分行业、部分税种税源控管难以到位的问题,以协助监督、信息共享、委托代征等主要方式,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征管水平,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的转变。
三、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机制
(一)成立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
社会综合治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真正的参与并加强领导,成立由各级政府牵头,税务部门具体组织,政府相关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是抓好这项工作的基础。桂林市人民政府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另行下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