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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充分体现“十一五”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吸收各方面的重大研究成果。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基本思路、发展目标、结构调整、城乡区域、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社会事业、改革开放、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前瞻性研究。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重大问题研究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以公开招标、选聘和直接委托等方式组织开展研究。

  (二)研究起草市委关于编制“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项目布局,以及实现规划目标任务的主要政策措施等。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建议》(代拟稿)。

  (三)编制总体规划。根据市委关于编制“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凝聚各方智慧的基础上,编制“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规划纲要(草案)。

  (四)编制专项规划。以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为依据,围绕“十二五”总体发展目标任务,组织编制全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使之成为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指导该领域、该行业发展,决定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基本依据。专项规划领域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相关部门负责编制。

  (五)编制区域规划。以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为依据,按照自治区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和“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编制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区域规划领域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相关部门会同有关市负责编制。

  (六)编制县、区级发展规划。以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依据,按照桂林市规划编制工作总体部署和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七)推进规划体制改革。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规划管理办法,开展规划编制试点,改革规划管理体制,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创新规划编制方式,不断总结各地规划编制中的新鲜经验,使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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