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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部门配合,完善民政工作协调运行机制。民政工作业务面广、民政固定服务对象庞大、工作涉及环节多、难度大,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鼎力相助。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改委、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寻求理解,密切合作,不断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全力配合,积极主动地支持民政工作,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新机制,切实帮助民政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三)加强资金筹措力度,健全民政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按照中央关于“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着力保障民生,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民政事业投入机制,逐步提高民政事业费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救灾救济、农村五保供养、社会福利等方面民政事业配套经费。财政预算要根据财力情况和民政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每年安排适当的民政基础设备更新改造经费及开展民政专项事务的工作经费,确保民政工作的正常运转。加强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筹措更多的资金。要进一步加强民政事业经费使用和发放的管理与监督,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四)优化政策环境,建立民政事业社会参与机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政事业发展领域,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公开采购的方式,向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购买服务。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岗位设置、职业水平评价等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培育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大力倡导社会互助理念,完善激励机制,加强义工队伍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
  (五)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民政服务网络。适应新形势下民政职能不断拓展、民政越来越繁重的需要,充实加强市、县、乡三级民政干部队伍力量,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加强市、县两级民政部门重点业务科(股)室的管理人员。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每个乡(镇)至少要配备3名民政工作人员,人口较多、民政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可适当增加民政工作人员,所需人员可从乡(镇)财政所等站所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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