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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优秀论文奖奖励办法(暂行)

浙江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优秀论文奖奖励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水利水电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水利水电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促进水利水电科技人才的培养和成长,浙江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设立“浙江省力发电工程利学会优秀论文奖”(以下简称“优秀论文奖”)。

  第二条 优秀论文奖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优秀论文奖评审领导机构为学会常务理事会,由专家委员会会议形式确定优秀论文等次及名额,由学会秘书处负责优秀论文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参评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参评优秀论文奖要求具备以下(一)、(二)、(三)条件之一和(四)、(五)两条件:

  (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定期刊物上发表的水利科技论文,或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以及省水利学会出版的《地方水利技术的应用与实践》论文集(以全文发表形式)中的论文。

  (二)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水电科技学术专著。

  (三)被政府部门采纳的决策建议。

  (四)论文、专著和决策建议的第一作者须为省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会员。如作者是在国外或省外取得研究成果的,其论文应以浙江省境内某单位人员身份发表。

  (五)论文、专著和决策建议的发表(采纳)时间应在评选的当年申报文件规定范围内。

第三章 奖级评定



  第五条 优秀论文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评为一等奖:

  凡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被国家有关部委办局、省委省政府等政府部门采纳的决策建议,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对促进我省水利水电科技进步和水利水电工作有重大作用的,可评为一等奖。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评为二等奖:

  凡在国内外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被省级有关厅局、各设区市委市政府采纳的决策建议,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对促进我省水利水电科技进步和水利水电工作具有较大作用的,可评为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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