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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重要机构:党政机关,科研单位,金融、通讯、电力等部门;
  3.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
  4.举办大型国庆庆典活动的场所;
  5.其它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等。
  (二)检查内容
  1.单位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审批手续或备案;大型群众性活动和焰火燃放活动是否经公安部门安全检查合格;
  2.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4.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等;

  5.值班、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员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灭火常识;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且每班不少于2 人,并熟知应急处置火警程序;
  7.有无违反规定设立员工集体宿舍或者住宿的现象;
  8.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9.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检查方法
  市政府组织开展国庆消防安全大检查,主要采取单位场所自查,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检查,政府部门组织督查的形式实施。

  (一)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民政主管部门要对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和老年公寓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卫生主管部门要对医院、社区卫生所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商务、工商主管部门要对商场、市场、集贸市场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文化主管部门要对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旅游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旅游景点和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三级消防安全单位进行检查。

  (二)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实施检查,要紧紧抓住本地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全面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检查,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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