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9〕15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人民群众期待,国际社会关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意义尤为重大。为了加强国庆期间我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庆期间的火灾形势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桂林市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做好国庆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国庆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安部消防局“8.2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做好国庆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时间
从9月20日起至10月8日。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黄济贤 副市长
副组长:褚 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小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规建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人防办等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厅、夜总会、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展览馆、体育馆;劳动密集型企业;各旅游景点及车站、机场等候车、候机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