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整合本辖区工程资金投入。当地人民政府要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项目资金、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与校舍安全工程有关的专项资金,整合用于校舍安全工程。
--加大当地财政预算投入。当地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两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部分、地方债券等资金,确保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本地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资金的10%以上,以及“两费”之和的15%以上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出台优惠政策,实行税费减免,降低建设成本。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对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政府要协调提供服务的单位给予免收或减收。同时,我市各地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减免政策。
--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⒉资金安排。
--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各地教育部门和集体办农村、县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市本级直属公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原则上由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解决。
--市城区城市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原则上由各城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解决。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市属学校(含民办)校舍排查鉴定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市校安办集中办公经费和市属公办学校加固设计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各县(区)校安办集中办公经费和校舍排查鉴定经费、加固设计经费由县(区)财政安排。
(二)资金管理
各县(区)要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我市校舍安全工程列为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纳入目标管理和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对年度投资完成、项目开工、工程组织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组织督查与评估。
(一)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