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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审计部门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审计,以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为工程结算依据,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
  建设(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在标准制订、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校舍鉴定、改造方案、工程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制订校舍安全工程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及技术培训的工作方案。统筹协调组织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国土资源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我区地质灾害隐患学校进行评估,指导做好学校建设选址工作,负责协调办理校舍安全工程涉及土地审批问题有关手续,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水利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我区洪涝灾害隐患学校进行评估,指导学校建设选址工作,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提供洪涝灾害防治方面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地震部门确定学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指导学校建设工程选址,参与指导校舍加固改造工程,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公安(消防)部门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对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监察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
  安全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支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校舍安全工程的安全工作,依法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
  气象部门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对校舍安全工程防雷电灾害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水文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学校建设选址工作进行指导,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提供流域内地方水文情况等方面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劳动保障、经委、农机、林业、卫生、文化、交通、民委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部门办学校的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积极配合校安办开展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有关工作。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及安排
  ⒈资金筹措。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资金需求量巨大,必须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根据《广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精神,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多渠道筹措、中央财政补助。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各负其责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校舍安全工程专项投入。自治区本级财政将按照中央下达广西的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量安排1:1的资金投入。各地要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计划一旦下达便可组织实施,要抢抓机遇,争取中央、自治区的更多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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