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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面鉴定(2009年10月25日前完成)。主要进行校址安全鉴定和校舍安全鉴定。校址安全鉴定包括地震安全鉴定、防洪安全鉴定、地质灾害安全鉴定等,校舍安全鉴定包括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安全鉴定等。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通过鉴定提出避险迁移、校舍加固改造或拆除意见。
  ⒉科学制定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好四个“规划”:一是布局调整规划,二是工程三年总体规划(2009年12月底前完成),三是每年的实施计划(其中2009年实施计划于2009年8月底前完成),四是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方案。各地首先要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紧密结合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确定每一所学校的办学规模,根据中小学建设标准完成学校的中长期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校园总平规划。在此基础上,根据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以及校舍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项目、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有关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本县(区)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加固改造方案。
  ⒊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项目建设
  --对鉴定为D级危房校舍进行全面拆除,并对根据学校规划确需回建的校舍进行重建。
  --对鉴定为C、B级危房及完好校舍(A级),要区别情况进行加固、改造:⑴对确有加固价值和通过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加固改造;⑵对不具备加固价值和条件的校舍,逐步进行拆除,按学校规划需要进行重建;⑶对存在安全隐患、近期确实无法拆除的校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视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进行加固改造或避险迁移。
  --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
  --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设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新建校舍必须严格执行《防震减灾法》、《广西防震减灾条例》,并经当地地震部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行政许可,执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同时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符合防火、防雷等规范的要求。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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